《关于收养法解释的 six 个关键点》

作者:你很啰嗦 |

关于收养法解释的六个关键点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精神健康状况良好的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

(2)收养人应当具备无不具备法定收养资格。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收养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传染病、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家庭关系不和睦的人。”

(3)收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许的决定。

(4)收养人应当与被收养人达成一致。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與被收养人达成一致,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收养人应当明确表示同意由收养人收养,并在协议中签名或者盖章。

(5)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收养关系的生效,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作出准予收养的决定。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生效之日起,收养人即成为被收养人的父母,被收养人则成为收养人的子女。

(6)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许的决定。收养关系的变更,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变更收养关系的决定。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养子女与生子女的权益平等。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与自然血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效力相同。养子女与生子女在继承权、身份权、抚养权、监护权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收养关系的效力期限

收养关系的效力期限,是指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成为被收养人的父母,被收养人成为收养人的子女的时间期限。收养关系的效力期限,自收养关系生效之日起计算。

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当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制约。

收养关系的法律风险

收养关系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法律后果。收养关系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养关系的无效、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收养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收养关系的法律救济

收养关系的法律救济,主要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过程中,因收养关系的法律问题,造成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权益受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收养关系的法律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变更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方式。

收养关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风险和法律救济,都需要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正确的理解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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