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收养法修改:关于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调整

作者:野性女王 |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颁布以来,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切实保障孤儿的权益,提高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质量,我国对《收养法》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分析2020年收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调整。

修改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结构多样化,收养需求逐渐增加。孤儿数量逐年减少,收养资源紧张。在这种背景下,对收养法进行修改,调整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内容

1. 修改收养定義

《收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收养,是指通过家庭、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将弃婴、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儿童,收养成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此次修改将“收养”的范围扩大至“其他生活无着的儿童”,为更多的孩子提供了收养的机会。

2. 调整家庭收养条件

(1)修改收养人条件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5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被收养人的基本生活;(三)有必要的住房;(四)能够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五)其他有利于被收养人融入社会生活的条件。”对比原有的《收养法》,修改后的第5条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

(2)调整收养程序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13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具有收养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家庭福利机构提出收养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对比原有的《收养法》,修改后的第13条明确了收养申请的渠道,并增加了儿童福利机构或家庭福利机构的审查职责。

3. 调整寄养规定

2020年收养法修改:关于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调整 图1

2020年收养法修改:关于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调整 图1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45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或者由家庭福利机构承担收养责任。”此次修改将寄养责任明确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或家庭福利机构,为寄养儿童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保障。

修改意义

2020年收养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孤儿的权益,提高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质量。通过调整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本次修改为以下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1. 扩大收养范围,为更多的孩子提供了收养的机会。

2. 明确收养人的条件,保障被收养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3. 规范收养程序,提高收养效率和质量。

4. 明确寄养责任,为寄养儿童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收养法修改对于调整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修改,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孤儿的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关注收养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收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孤儿的成长和幸福做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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