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政策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为了鼓励人们积极赡养老人,国家实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其赡养老人数量享受相应的扣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也应该适时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状况、老年人抚养需求和税收政策需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具体如下: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调整为每个老人每月2000元。
调整后,每个纳税人可以按照其赡养老人数量,每个老人每月享受2000元的扣除。 deductions for each elderly parent shall be 2000 yuan per month after the adjustment.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优惠。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计算,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情况,应当反映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操作。
此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制度的作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希望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认真执行本通知,切实加强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数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操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