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赡养老人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有依法享有的受赡养的权利。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现就有关提交赡养老人举证通知书的事宜,作如下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为了证明本人具有依法享有的赡养老年人的权利,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特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出提交赡养老人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举证通知书的提交:
1. submissions@example.com
2. 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举证通知书的內容:
1. 老年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老年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2. 与老年人关系证明,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3. 老年人生活来源证明,包括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子女赡养等;
4. 其他有关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1. 提交赡养老人举证通知书的个人、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如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
2. 提交的材料应当在此期间内提交,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3. 提交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制作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公章;
4. 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材料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特此通知。
日期: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盖章:
企事业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