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国外分居协议书:约定共同生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

作者:巡山小妖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条 分居期间生活

1. 甲乙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经济及家务事务。双方应充分沟通,保持相互尊重与理解,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夫妻国外分居协议书:约定共同生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 图1

《夫妻国外分居协议书:约定共同生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 图1

2. 甲乙双方在国外生活期间,应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分居期间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共同确认,子女在分居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抚养。

2.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双方应共同商定子女的抚养方案,并按照约定履行。

3. 如甲乙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在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2. 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等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签订分割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由各自承担。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4. 如甲乙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本协议书签订后,原《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分割规定不再适用,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应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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